他坚信自己总算栽在这个男人手里,因为他从来未试过把一个人放在心里,不管自己想不想,总要考虑这个人的事。他的名字含在嘴里甜如蜜,颠来倒去的三个字排列出无穷的趣味。他做的饭菜朴实无华,却把握着他的胃,叫他觉得以往惯吃的珍馐仅是一堆冷淡华美的装饰品,不饱肚的,食不知味。他的身体健实如山,却染有软性的颓废,死小孩没有碰过毒品,却觉得吸毒的感觉,大概,就像迷上传知书那般:身子很轻,轻飘飘的,时而愉快如登仙,时而重重掉下地,几近绝望。
一年後还是不是喜欢着这个男人,死小孩不能保证。可是,他现在就要传知书变成属於他的东西,教外面的人无法知晓传知书的好,就让所有人以为他只是个了无生气、缺乏主见的平庸男人。死小孩认为,这种近乎幼稚的执着便是爱情,那当是烈火焚身的危险玩意,他年轻,他就是要这种义无反顾的激情浪漫,哪怕,这把火要将他们二人都烧成黑炭。
他决不容许传知书继续以那种淡如开水的态度应付他。他清楚得很,传知书这种禁慾多年的男人看似没有任何需求,这种人的慾火却往往不低,就如潜藏於睡火山中的岩浆,静静的、彷佛无人知晓的黑暗中它冒着泡,等候一次震撼世界的自毁性的爆发。
而死小孩就是要把传知书这种睡火山叫醒。
这种炽烈的爱情对於传知书而言太过青春,要耗去他太多热情——在太年轻的时候便熄灭了的热情——传知书觉得自己就像一根吸得只剩下烟蒂的香烟,不管面对再猛烈的火的拷问,还是无法再点燃。
他喜欢死小孩的乖巧,但讨厌死小孩的贪婪。他喜欢赵阡陌那傲视天下的才华,但讨厌赵阡陌百般的迁就。
假如爱情意味着无条件爱着对方的一切,那麽,传知书心想,他应该从来没有爱过任何人才对。可惜这个答案对於他们三人而言,都是太残酷,只能放在心里。
折腾了大半个小时,回到店里都一点九了,幸好他这天下午没有课,还有闲情逸志边吃饭、边看猫。连书包都带来,看这架势是要待到传知书关店为止才肯走。
外面的天空灰蓝一片,却很乾净,厚云彷佛要压到大厦顶去了,离得很近。路上行人三三两两的都拿着雨伞,走着还不忘抬头看天两眼。未几,石屎地下现出一点点豆大的斑印,印记愈来愈密集,逐渐铺满了地下,雨水如倾泻而下的一盘玉珠打下来,大街外就多了几朵很低的彩云——都是人开的伞。
「要播那张碟吗?」
「也好。」传知书很喜欢以雨为题材的歌,将之全部烧录成一张唱片,很多时下了大雨就拿出来播放。死小孩在这店待了好几年,都惯了,语句日渐精简,不用太多废话,就能跟传知书互相理解。
不知何时开始,连解释都变少。三两个字,就明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