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聽歌 — 11

车子上了高速公路,传知书不会开车,但他会看公路的指示牌,分明指向旺角的方向,不是去尖沙咀,忍不住出声:「不是去尖沙咀到酒吧喝酒吗?」

「酒吧?谁说要去酒吧?」相隔五年,赵阡陌跟小菲一样,似乎样貌性情也没什麽改变——只除了那把留长了的头发——他照样我行我素,听不进别人的话:「去什麽酒吧,太吵,都无法好好说话。没见那麽多年,难道你不想好好谈一下吗?想喝酒的话等会儿我停在便利店前,买了再回我们的家喝。」

「家?『我们』的家?」也许太久没见,他跟赵阡陌沟通不了,跟不上对方跳脱的话题,心有疑问又不敢讲出去,吞吞吐吐,像个少不更事的孩子,连传知书也讨厌自己,终於还是头痛地捏着眉心,说:「等等,什麽家?你的家?你还在开演唱会,这样……」

「今晚就是尾场,你不知道吗?」赵阡陌淡淡地说。

传知书是知道的,只是再见赵阡陌,纵使面上镇定,心里如翻起巨浪,觉得自己在他面前如赤裸着身子,没有一点安全感,真想用一个斗蓬遮着身体,真不想对上赵阡陌那澄澈的褐眸。赵阡陌五官里最好看的地方便得数眼睛,那种深浓得化不开的褐色,如一个咖啡旋涡,将人卷进去,连自己都忘掉了。所以自那以後,每当传知书遇上褐色的眼睛,就不由得深陷其中,做出许多不符合原则的事情,只是怀念着同一种颜色。

「但『我们的家』是什麽意思?」传知书尽量表现得自然,却觉得自己的立场委实奇怪。他和赵阡陌分开之前并无不和,当年他跟同住的赵阡陌说他跟父母申请了公屋调迁,由元朗搬到天水围一间较大的房子,要准备搬屋的事情,所以半个月不回来。赵阡陌听了,没什麽表示,只说了一句好,传知书知道那时赵阡陌正值当红,同时跟年轻的女经纪人及几个少女模特儿约会,心想他爱情事业两得意,又怎会分神注意他这个相识多年的好友?於是光明正大收拾行李,只留了十几件衣物,懒得带走,就这样走出了他跟赵阡陌住了几年的房子,走出赵阡陌、Jupiter的生活。

当时传知书觉得自己真潇洒,没想过会再见赵阡陌他们,没想过再见面时要撒多少个谎话、又要解释什麽,现下霎时陷入窘局,他只怨自己不该来看演唱会,或者应该带死小孩来,多一个外人在场,也好应变。

「就是我们的家。」

赵阡陌不愿多说,传知书苦思冥想,记起五年前他们住在九龙城一间私人住宅。那是Jupiter的公司所安排的住所,因传知书早在Jupiter出道前就认识赵阡陌,在他们走红前就跟赵阡陌住了一段长时间,Jupiter的公司才破格让传知书一个圈外人跟赵阡陌同住。可是现在Jupiter已是当红男子组合,有一定江湖地位,身为主音的赵阡陌要买独立别墅也该绰绰有余,怎麽还屈就他们以前的小套房?

「我一直住在那里。我一个人住一间两房一厅的单位就够,所以一直没有搬家。你的房子跟以前一样,你的衣物我每季也翻出来洗一次,等下回去你可以穿。这几年我偶尔见到一些衣服,觉得适合你就买下来,你还可以试一试新衣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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